您好,欢迎光临广东瑞科律师事务所
热线电话: 400-168-1648
风险防控知识 Risk knowledge
我们对客户法律顾问服务的咨询,做到“倾听客户需求、重点问题侧重处理、按实际情况做针对规划、全面落实文件建立风控体系、后期维护跟踪”。服务讲究态度,讲究效率,讲究实际。干净利索,从根源更好,更快,更全面实实在在的为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控,贯彻“防范于未然,从根源抓问题”的真正法律顾问理念精神!主要了解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,包括公司历史(成长史、以往的失败案例和成功经验),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,管理架构,部门结构,业务流程等;解决现有的法律问题.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风险防控知识 > 顾问业务

股东转让股份怎么规避风险

发布日期:2017-09-13

股东转让股份怎么规避风险?公司法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。即不能因为未办理工商变更就认定转让无效,只要符合善意取得制度,即买方善意取得、支付合理对价、办理相关手续(股东名册变更)三大要件,就认为转让合同有效。

一、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、例外

原则上成立时即生效时,但有例外,如有关企业或行业转让股权需经许可、登记生效等,当事人也可以附条件、附期限。但双方的约定违反逻辑的无效。

二、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

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就认为未发生效力,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。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:基础证据、推定证据、对抗证据。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,核心是股东名册,但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,工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。如果股权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时,应列公司为第三人。

三、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

有限公司设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,但未规定股权转让后不得超过50人,但实践中较难做到,解决办法:股权信托,可以有隐名股东。

四、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

瑕疵股权可以转让,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,如果受让方明知瑕疵仍让愿意受让,认定有效,但转让方恶意,受让方不知,受让方有撤销权。

五、慎重对待无效、可撤销合同

应当确立与人为善原则,能弥补的尽量弥补,按照有效、可撤销、无效程序认定。即能认定有效的不要撤销,能认定可撤销的不要认定无效。

六、一股多卖问题

包括横向,即一股卖给了数个受让人;纵向,即甲卖给乙、乙卖给丙等。具体的解决办法包括:1. 尽量筛选出行使撤销权的人,即退出购买返还股金。2. 继续履行的,确认享有事实上、法律上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有效。3. 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。

因为股权是准物权,因此法院应当裁判保护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股东,即判决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股权转让有效。其余买家无效,但可以行使民事上的债权人权利。

如果受让人都签订了合同、支付了转让款,就要注意股权转让是否发生效力,即股东名册是否变更,如果某一个已办理变更,因受让人已取得股东资格,原转让人就无权再转让,另一个转让就是无效的,无效的受让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追究原转让人的违约责任。

典型案例

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沙头街桥兴大道737号银辉综合楼首层7-10号
电话:400-168-1648
Email: 3150024239@qq.com
QQ:3150024239
版权所有:广东瑞科律师事务所
粤ICP备14083176号